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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使徒行传25:27

此文来自于圣经-使徒行传,

和合本原文:25:27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新译本:因为我认为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状,是不合理的。」

和合本2010版: 因为据我看,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状是不合理的。」

思高译本: 因为我以为,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状,于理不合。」

吕振中版:因爲我以爲、解送囚犯、不附带指明告他的罪状、是不合理的。』

ESV译本:For it seems to me unreasonable, in sending a prisoner, not to indicate the charges against him.”

文理和合本: 盖我以为解囚、而不奏讼辞、非理也、

神天圣书本: 盖解囚而不详其被告之罪、似不合乎理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盖我以为解囚、而不陈狱辞、无是理也、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盖解犯而不详其由似不合乎理也。

马殊曼译本经文: 盖解犯而不详其由似不合乎理也。

现代译本2019: 因为依我看,解送囚犯而不详具案由是不合理的。」

相关链接:使徒行传第25章-27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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