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使徒行传25:27
此文来自于圣经-使徒行传,
和合本原文:25:27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新译本:因为我认为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状,是不合理的。」
和合本2010版: 因为据我看,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状是不合理的。」
思高译本: 因为我以为,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状,于理不合。」
吕振中版:因爲我以爲、解送囚犯、不附带指明告他的罪状、是不合理的。』
ESV译本:For it seems to me unreasonable, in sending a prisoner, not to indicate the charges against him.”
文理和合本: 盖我以为解囚、而不奏讼辞、非理也、
神天圣书本: 盖解囚而不详其被告之罪、似不合乎理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盖我以为解囚、而不陈狱辞、无是理也、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盖解犯而不详其由似不合乎理也。
马殊曼译本经文: 盖解犯而不详其由似不合乎理也。
现代译本2019: 因为依我看,解送囚犯而不详具案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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