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他们说无论甚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使徒行传25:16
和合本原文:25:16我对他们说,无论甚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新译本:我答覆他们说,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当面对证,又没有机会为所控的罪申辩,就被送给对方,罗马人没有这个规例。
和合本2010版: 我回覆他们,无论甚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当面对质,没有机会为所控告的事申辩,就先定他罪的,这不是罗马人的规矩。
思高译本: 我回答他们说:当被告还没有与原告当面对质,还没有机会辩护控告他的事以前,就将那人交出,不合罗马人的规例。
吕振中版:我回答他们说:「无论甚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当面对质,对案情还没有得分诉之余地,徇人情把他定罪,这不是罗马人的规矩。」
ESV译本:I answered them that it was not the custom of the Romans to give up anyone before the accused met the accusers face to face and had opportunity to make his defense concerning the charge laid against him.
文理和合本: 我应之曰、被讼者、未与讼者面质、申诉其事、即置之死、非罗马人例也、
神天圣书本: 我答以罗马规矩不容被告人未曾对质诸原告以能表白已罪而先被问罪。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余曰、被讼之人、未得与讼者质证、以诉己事、即致之罪、非罗马人例也、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我答以罗马规矩不容被告人未对质诸原告以能表白已罪前被问罪。
马殊曼译本经文: 我答以罗马规矩不容被告人未对质诸原告以能表白已罪前被问罪。
现代译本2019: 我告诉他们,按照罗马人的规矩,在被告没有跟原告对质,还没有机会为自己辩护之前是不能够判罪的。
相关链接:使徒行传第25章-16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