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路加福音18:12
此文来自于圣经-路加福音,
和合本原文:18:12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新译本: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献十分之一。』
和合本2010版: 我每週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献上十分之一。』
思高译本: 我每週两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献十分之一。
吕振中版:我每安息週禁食两次;凡所赚得的,我纳上十分之一。』
ESV译本:I fast twice a week; I give tithes of all that I get.’
文理和合本: 我七日禁食者二、而以所得者十输其一、
神天圣书本: 每七箇日我守斋二次、及由各所有献每十分之一分。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我七日禁食者二、而以所有十输其一、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每七日我斋戒两次。与于我所有中献各十分之一。
马殊曼译本经文: 每七日我斋戒两次。与于我所有中献各十分之一。
现代译本2019: 我每星期禁食两次,又奉献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
相关链接:路加福音第18章-12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