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遵守了耶和华的道未曾作恶离开我的 神 -诗篇18:21
此文来自于圣经-诗篇,
和合本原文:18:21因为我遵守了耶和华的道,未曾作恶离开我的 神。
新译本:因为我谨守了耶和华的道,未曾作恶离开我的 神。
和合本2010版:因为我遵守耶和华的道,未曾作恶离开我的上帝。
思高译本: 上主照我的正义酬答了我,按我双手的清白赏报了我;
吕振中版:因爲我守定了永恆主的道路;我未曾作恶离开我的上帝。
ESV译本:For I have kept the ways of the LORD, and have not wickedly departed from my God.
文理和合本: 因我守耶和华之道、未尝为恶、离我上帝兮、
神天圣书本: 盖我曾守神神主之道、且未有恶的离我神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予恪守其道兮、弗敢作恶、违我上帝兮、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盖我守耶贺华之道。未尝背神行恶。
马殊曼译本经文: 盖我守耶贺华之道。未尝背神行恶。
现代译本2019: 我遵行了上主的道路;
相关链接:诗篇第18章-21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