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无故作见证陷害邻舍也不可用嘴欺骗人 -箴言24:28
此文来自于圣经-箴言,
和合本原文:24:28不可无故作见证陷害邻舍,也不可用嘴欺骗人。
新译本:不可无故作证指控你的邻舍;不可诬告他人。
和合本2010版: 不可无故作证反对邻舍,也不可用嘴唇欺骗人。
思高译本: 不要轻易作证,反对你的近人;也不要以你的口舌,欺骗他人。
吕振中版:不可无缘无故作见证陷害邻舍;不可用嘴诈骗人。
ESV译本:Be not a witness against your neighbor without cause, and do not deceive with your lips.
文理和合本: 勿无故作证以陷邻、勿启口以欺人、
神天圣书本: 勿无故而証攻尔邻人、且勿以己唇而欺人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毋妄证、毋欺人。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无故勿作证见以攻汝邻。勿以口欺骗。
马殊曼译本经文: 无故勿作证见以攻汝邻。勿以口欺骗。
现代译本2019: 不可无故作证陷害邻舍;不可曲解案情。
相关链接:箴言第24章-28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