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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申命记25:1

此文来自于圣经-申命记,

和合本原文:25:1「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新译本:「如果人与人之间有争讼的事,就上法庭去;审判官审判他们的时候,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和合本2010版:「人与人若有争讼,要求审判,当宣判义人为义,恶人有罪的时候,

思高译本: 几时人与人之间发生争讼,而对簿公庭,定案时,正直的,应声明他正直;有罪的,应判定他有罪;

吕振中版:『人与人之间若有争讼的事上审判厅,官府审判他们,定有理的无罪,定无理的有罪;

ESV译本:“If there is a dispute between men and they come into court and the judges decide between them, acquitting the innocent and condemning the guilty,

文理和合本:

笞责之限

人有讼事、就于士师、士师听之、必直其义者、罪其恶者、

神天圣书本: 若在人之间有争论、而伊等至审者、以得审、则义者、审司辈要定之为义、又罪者、定之为罪。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扑责以四十为限毋逾其数

人有讼事、必就刑官、刑官听讼、以义人为义、以恶人为恶。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若有人相争论而赴审司判断。则伊等宜公正而责其恶者。

马殊曼译本经文: 若有人相争论而赴审司判断。则伊等宜公正而责其恶者。

现代译本2019: 「假使两个以色列人到法庭上解决纠纷,其中一人被判无罪,另一人有罪,

相关链接:申命记第25章-1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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