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遗命:原文与约字同)的人死了; -希伯来书9:16
此文来自于圣经-希伯来书,
和合本原文:9:16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遗命:原文与约字同)的人死了;
新译本:凡有遗嘱(「遗嘱」或译:「约」,与17节同),必须证实立遗嘱的人死了;
和合本2010版: 凡有遗嘱,必须证实立遗嘱的人已经死了。
思高译本: 凡是遗嘱,必须提供立遗嘱者的死亡,
吕振中版:哪裏有遗嘱⑤,哪裏立遗嘱⑤者的死就必须提证出来。
ESV译本:For where a will is involved, the death of the one who made it must be established.
文理和合本: 凡有遗命、必待命之者死、
神天圣书本: 盖既有遗诏、则立遗诏者须死。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凡遗命、必待嘱者死、然后遵之、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盖既有遗诏。则立遗诏者须死。
马殊曼译本经文: 盖既有遗诏。则立遗诏者须死。
现代译本2019: 凡遗嘱必须证明立遗嘱的人已经死了;
相关链接:希伯来书第9章-16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