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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哥林多前书7:36

此文来自于圣经-哥林多前书,

和合本原文:7: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新译本:如果有人认为是亏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过了结婚的年龄,而他觉得应当结婚,他就可以照着自己的意思去作,这不是犯罪;他们应该结婚。

和合本2010版:若有人认为自己待他的女儿([7.36]「女儿」或译「未婚妻」。)不合宜,女儿也过了适婚年龄([7.36]「女儿…适婚年龄」或译「女儿也过了年龄,应该结婚」;又或译「对未婚妻有强烈的慾望」。),{他可以随意处理,不算有罪,让两人结婚就是了。

思高译本: 若有人以为对自己的童女待的不合宜,怕她过了韶华年龄,而事又在必行,他就可以随意办理,让她们成亲,不算犯罪。

吕振中版:若有人以爲待自己的处女朋友不合宜;他若性慾旺盛、又该这样成事,便可以如愿而行,并不是犯罪;他们可以结婚。

ESV译本:If anyone thinks that he is not behaving properly toward his betrothed, if his passions are strong, and it has to be, let him do as he wishes: let them marry—it is no sin.

文理和合本: 或虑待其处女非宜、妙龄已过、事有当行、随所欲亦无罪、婚嫁可也、

神天圣书本: 若有以闺女年长为辱、而不得已、即随意处、若嫁无罪、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若有人思不嫁处子为耻、年踰及笄、事有可行、则随所欲、嫁亦无尤、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若有以闺女年长为辱。而不得已即随其意。若嫁无罪。

马殊曼译本经文: 若有以闺女年长为辱。而不得已即随其意。若嫁无罪。

现代译本2019: 至于那已经订了婚却决定不结婚的人,如果男的觉得对女的有不适当的行为,自己又有旺盛的性慾,觉得应该结婚,他们就结婚好啦;这样做不算有罪。

相关链接:哥林多前书第7章-36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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