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吃这祭肉的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利未记查经7:18
和合本原文:7:18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吃这祭肉的,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新译本: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悦纳,他献上的也不再算为祭,因为祭肉已经成为不洁;吃这肉的人,必担当自己的罪责。
和合本2010版: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悦纳,所献的也不算为祭;这祭物是不洁净的,凡吃这祭物的,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思高译本: 若在第三天还吃和平祭祭肉,祭献必不被悦纳;为奉献的人,也不算作祭献,因为肉已不洁;吃的人,必负罪债。
吕振中版:第三天他的平安祭肉如果眞地给人喫了,这祭就不蒙悦纳,也不算爲供献的人献的:那就会成了「不新鲜」的;喫这祭肉的人就必须担当他的罪罚。
ESV译本:If any of the flesh of the sacrifice of his peace offering is eaten on the third day, he who offers it shall not be accepted, neither shall it be credited to him. It is tainted, and he who eats of it shall bear his iniquity.
文理和合本: 如于三日而食酬恩祭肉、则其祭不见纳、于献者亦不得为祭、乃为可憎之物、食之者必任其咎、
神天圣书本: 且若有以其平和献祭之肉食于第三日、其祭则不可接、并不与奉之之人、可算归其账也、乃必当可恶、又食之者之人必自负己愆恶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如祭肉留至三日、而人食之、则其祭不见纳于我、献祭者亦弗称善、祭物必为可憎、食之者有罪。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若有和祭胙肉至第三日食之。彼献祭者不见欣纳。亦不见义。乃见憎恶。食之之魂则负厥罪矣。
马殊曼译本经文: 若有和祭胙肉至第三日食之。彼献祭者不见欣纳。亦不见义。乃见憎恶。食之之魂则负厥罪矣。
现代译本2019: 如果在第三天还吃那祭肉,上帝就不接受他所献的祭;他所献的不算为祭。这祭物是不洁净的;无论谁吃这种祭肉要自己承担后果。
相关链接:利未记第7章-18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