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利未记查经27:28
和合本原文:27:28「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新译本:「一切永属耶和华的圣物,就是人永献给耶和华的物,无论是人或是牲畜,或是他承受作产业的田地,都不可以变卖,也不可以赎回;一切永献之物都是归耶和华为至圣的。
和合本2010版:「但一切永献作当灭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作当灭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继承的田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作当灭的都归耶和华为至圣。
思高译本: 凡照禁物法献于上主之物,凡人所有的,不论是人,或是牲畜,或是一部份田产,便不可变卖,亦不可赎回;凡禁物都是属于上主的至圣之物。
吕振中版:『惟独各样的永献物、就是人从他所有的永献与永恆主、无论是人、是牲口、或是承受爲业产的田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回;各样的永献物都是至圣、属于永恆主的。
ESV译本:“But no devoted thing that a man devotes to the LORD, of anything that he has, whether man or beast, or of his inherited field, shall be sold or redeemed; every devoted thing is most holy to the LORD.
文理和合本: 凡献于耶和华之物、无论人畜田亩、俱不得鬻、亦不得赎、凡所献者、乃为至圣、属于耶和华、
神天圣书本: 然一人凡所说咒愿之物特奉与神主、或为人、或为牲兽、或为业之田亩、皆不可卖之、不可赎回之、凡说咒愿之物、係至圣与神主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凡献我之物、无论人畜田亩、俱不得鬻、亦不得赎、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但凡贡礼物与耶贺华以由己所有之奴僕中畜牲中。或产业田之中者。则不得卖。不得赎。凡礼物为至圣与耶贺华焉。
马殊曼译本经文: 但凡贡礼物与耶贺华以由己所有之奴僕中畜牲中。或产业田之中者。则不得卖。不得赎。凡礼物为至圣与耶贺华焉。
现代译本2019: 那无条件献给上主的东西,无论是人、牲畜,或继承的土地,都不可卖给别人,也不能赎回,要永远归属上主。
相关链接:利未记第27章-28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