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 -利未记查经22:27
和合本原文:22:27「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
新译本:「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生下来以后,七天要与牠的母亲在一起,从第八天开始,牠就可以蒙悦纳,作献给耶和华火祭的供物。
和合本2010版:「刚出生的公牛,或绵羊,或山羊,七天当跟着牠的母亲;从第八天起,可以当供物作为耶和华的火祭,这是蒙悦纳的。
思高译本: 「几时牛或绵羊或山羊一生下,应七天同其母在一起;自第八天,作为上主的火祭祭品,方蒙悦纳。
吕振中版:『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生下来、要跟着牠的母七天;从第八天起牠就可以作爲火祭的供物奉与永恆主、而蒙悦纳。
ESV译本:“When an ox or sheep or goat is born, it shall remain seven days with its mother, and from the eighth day on it shall be acceptable as a food offering to the LORD.
文理和合本: 凡犊、或绵羊山羊之羔、既字必偕母七日、越至八日、可献于耶和华、以为火祭、始蒙悦纳、
神天圣书本: 既有犊、或绵羊、或山羊、生出时、其必在七日于母之下、且于第八日以后、可接之为以火成之奉献与神主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凡犊、或绵羊、山羊之羔、既字后、偕母必至七日、越八日、可献于我、以为燔祭、而蒙悦纳。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牛羊生出时偕母七日。自第八日之后用为焚祭与耶贺华。则见纳矣。
马殊曼译本经文: 牛羊生出时偕母七日。自第八日之后用为焚祭与耶贺华。则见纳矣。
现代译本2019: 「刚出生的小公牛、小绵羊,或小山羊,在七天内不可使牠跟母牛或母羊分开。第八天后,牠就可以作火祭献给上主。
相关链接:利未记第22章-27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