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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利未记查经18:21

此文来自于圣经-利未记,

和合本原文:18: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新译本:你不可把你的子孙献给摩洛,也不可亵渎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和合本2010版:不可使你儿女经火献给摩洛,也不可亵渎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华。

思高译本: 你不可使你任何一个子女经火祭献给摩肋客,亦不可亵渎你天主的名:我是上主。

吕振中版:不可将你的后裔烧献爲祭给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的上帝的名;我是永恆主。

ESV译本:You shall not give any of your children to offer them to Molech, and so profane the name of your God: I am the LORD.

文理和合本: 勿使尔子女经火、以奉摩洛、勿渎尔上帝之名、我乃耶和华也、

神天圣书本: 又尔不可以己之子( [ 18:21 ] 又云或种或精)通行火间奉摩落、并不可亵尔神之名、我乃神主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勿焚尔子女、以享摩洛、渎尔上帝之名、为我耶和华所禁。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又勿许汝儿女经过火与摩落。及勿污汝神之名。吾乃耶贺华也。

马殊曼译本经文: 又勿许汝儿女经过火与摩落。及勿污汝神之名。吾乃耶贺华也。

现代译本2019: 不可把自己的儿女当祭物烧献给邪神摩洛,因而侮辱了你的上帝。我是上主。

相关链接:利未记第18章-21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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