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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弃掉所余剩的子民(原文是产业)把他们交在仇敌手中使他们成为一切仇敌掳掠之物; -列王纪下21:14

此文来自于圣经-列王纪下,

和合本原文:21:14我必弃掉所余剩的子民(原文是产业),把他们交在仇敌手中,使他们成为一切仇敌掳掠之物;

新译本:我要捨弃我的产业的余民,把他们交在他们的仇敌手上;他们要成为他们的仇敌的掠物和战利品。

和合本2010版: 我必撇弃我产业中的余民,把他们交在仇敌手中,使他们成为所有仇敌的掳物和掠物,

思高译本: 我要抛弃作我产业的遗民,将他们交于敌人手中,使他们成为一切敌人的掠物和胜利品。

吕振中版:我必丢弃我产业的余剩之民,把他们交在他们的仇敌手中,使他们成爲一切仇敌所掳掠抢刧的;

ESV译本:And I will forsake the remnant of my heritage and give them into the hand of their enemies, and they shall become a prey and a spoil to all their enemies,

文理和合本: 亦必弃我遗民、付于敌手、使为敌人虏掠劫夺、

神天圣书本: 我亦将弃我业之余者、付入厥敌之手下、而伊等必为厥诸敌所掠、而吞之物。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弃我遗民、付于敌手、为敌所掳、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我将弃吾业之遗者。付之于伊仇之手。伊将与厥仇敌为俘。

马殊曼译本经文: 我将弃吾业之遗者。付之于伊仇之手。伊将与厥仇敌为俘。

现代译本2019: 我要丢弃那些残存的人民,把他们交给仇敌;仇敌要征服他们,掠夺他们的土地。

相关链接:列王纪下第21章-14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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