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出埃及记查经22:8
此文来自于圣经-出埃及记,
和合本原文:22:8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新译本:如果找不到窃贼,那家主必要到审判官(「审判官」原文作「 神」)那里,查明他有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
和合本2010版:若找不到贼,这家的主人就要到审判官([22.8]「审判官」或译「上帝」;9节同。)那裏,声明([22.8]「声明」或译「宣誓作证」。)自己没有伸手拿邻舍的物件。
思高译本: 关于任何争讼案件,不拘是对牛、驴、羊、衣服,或任何遗失之物,若一个说:这是我的。两人的案件应呈到天主前;天主宣布谁有罪,谁就应加倍赔偿。
吕振中版:贼若不被找到,那家主就必须被带到官长⑥面前、去查明他有没有下手拿邻舍的物件。
ESV译本:If the thief is not found, the owner of the house shall come near to God to show whether or not he has put his hand to his neighbor's property.
文理和合本: 若盗弗获、则家主必诣上帝前、拟其果取人之财物否、
神天圣书本: 若贼不获到、则该家主、必传至审司看明是他自伸手取其邻之物否。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如弗能获、则解受托之人于士师、察其果取人物与否。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苟不获贼。则宜拘屋主赴官。以审其曾动邻人之物否。
马殊曼译本经文: 苟不获贼。则宜拘屋主赴官。以审其曾动邻人之物否。
现代译本2019: 窃贼若抓不到,受託人必须到敬拜的场所发誓,表示他没有窃取别人所付託的财物。
相关链接:出埃及记第22章-8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