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出埃及记查经22:11
此文来自于圣经-出埃及记,
和合本原文:22:11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新译本:两人必须在耶和华面前起誓,表明他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看守的人就不必赔偿。
和合本2010版:双方要在耶和华前起誓,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没有伸手拿邻舍的东西,原主要接受誓言,受託人不必赔偿。
思高译本: 若是由他手中偷去,他应赔偿原主;
吕振中版:二人之间就必须凭着永恆主来起誓自己有没有下手拿邻舍的物件,物主就必须接受那起誓,看守的人不必赔偿。
ESV译本:an oath by the LORD shall be between them both to see whether or not he has put his hand to his neighbor's property. The owner shall accept the oath, and he shall not make restitution.
文理和合本: 则二人同在、守者指耶和华而誓曰、未尝取人之物、畜主当诺之、守者毋庸偿、
神天圣书本: 则伊两人之间、必要说神主之誓、以其非伸手取厥邻之物、且物之原主、必充罢、而则不要赔之。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则受托者必指耶和华发誓、自明其一介不取、而畜主必以为足、不使其偿。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伊则誓于耶贺华前。委实未动邻人之物。物主宜纳其辞。而其亦免偿也。
马殊曼译本经文: 伊则誓于耶贺华前。委实未动邻人之物。物主宜纳其辞。而其亦免偿也。
现代译本2019: 受託人必须到敬拜的场所发誓,表示他没有偷物主的牲畜。这样,物主就得接受损失,受託人不必赔偿。
相关链接:出埃及记第22章-11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