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人的当头和所抢夺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以西结书33:15
此文来自于圣经-以西结书,
和合本原文:33:15还人的当头和所抢夺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新译本:把抵押归还,把抢夺人的物件偿还,遵行赐生命的律例,不作恶事,他就必存活,不致死亡;
和合本2010版: 恶人若归还抵押品,归回所抢夺的东西,遵行生命的律例,不再作恶;他必存活,不致死亡。
思高译本: 清偿扺押,归还劫物,遵行生命的诫命,再不作恶,他必生存,不致死亡。
吕振中版:恶人若还人的当头,归还所抢夺的,依使人活的律例而行,不行罪孽的事,他就必定活着,不至于早死。
ESV译本:if the wicked restores the pledge, gives back what he has taken by robbery, and walks in the statutes of life, not doing injustice, he shall surely live; he shall not die.
文理和合本: 反所受之质、偿所刦之物、遵行生命之典章、不复为恶、则必得生、不致死亡、
神天圣书本: 即若其恶人还以先受当之质、又送回所刼去、且行于生命之律、不复行愆恶、他则固然必得生活、他必不死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受人质则反之、盗人物则偿之、不复为恶、遵我法度、以望得生、则生命可保、死所不临。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苟恶者归质给还所劫物。而行生命法。无作恶。则必生而不死。
马殊曼译本经文: 苟恶者归质给还所劫物。而行生命法。无作恶。则必生而不死。
现代译本2019: 例如把抵押的东西归还原主,或把偷来的东西归还原主—他改过,遵行赐生命的法律,他就得以存活,不至于死亡。
相关链接:以西结书第33章-15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