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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 -马可福音4:23

此文来自于圣经-马可福音,

和合本原文:4:23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

新译本: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

和合本2010版: 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

思高译本: 谁若有耳听,听罢!」

吕振中版:人若有耳可听,就应当听。』

ESV译本:If anyone has ears to hear, let him hear.”

文理和合本: 有耳以听者、宜听焉、

神天圣书本: 若有人有耳能听者、其宜听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宜倾耳听焉、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人若有耳能听者。其宜听也。

马殊曼译本经文: 人若有耳能听者。其宜听也。

现代译本2019: 有耳朵的,都听吧!」

相关链接:马可福音第4章-23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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