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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这摇的胸和举的腿给祭司亚伦和他子孙作他们从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利未记查经7:34

此文来自于圣经-利未记,

和合本原文:7:34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这摇的胸和举的腿给祭司亚伦和他子孙,作他们从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新译本: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出了这摇祭的胸和举祭的后腿,给亚伦祭司和他的子孙,成为以色列人中永远的律例。

和合本2010版: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把这摇祭的胸和这举祭的腿给亚伦祭司和他子孙,作为他们在以色列人中永远当得的份。」

祭司责任的结语

思高译本: 因为我由以色列子民所献的和平祭中,取出当摇献的胸脯和当举献的右后腿,给了亚郎司祭和他的儿子,作为他们在以色列子民中永享的权利」。

吕振中版:因爲我从以色列人中、从他们的平安祭物中取了所摇献的胸所提献的腿给祭司亚伦和他的子孙做他们从以色列人中永远应得的分儿。

ESV译本:For the breast that is waved and the thigh that is contributed I have taken from the people of Israel, out of the sacrifices of their peace offerings, and have given them to Aaron the priest and to his sons, as a perpetual due from the people of Israel.

文理和合本:以色列族所献酬恩之祭、我取所摇之腔、所举之腿、锡于祭司亚伦、及其子孙、着为永例、○

神天圣书本: 盖出以色耳众平和献祭、我取以其摇胸、与其举肩、而给之与司祭者、亚伦共其各子、以永久之例于以色耳众子之间。○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以色列族献牲以酬恩、我取所摇之肩、所举之腔、锡于祭司亚伦、及其子孙、着为永例。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吾已自以色耳勒子辈和祭之牲取而给与祭者亚伦及厥诸子。以为取自以色耳勒子辈中之永例也。斯乃亚伦及厥子傅油之分。

马殊曼译本经文: 吾已自以色耳勒子辈和祭之牲取而给与祭者亚伦及厥诸子。以为取自以色耳勒子辈中之永例也。斯乃亚伦及厥子傅油之分。

现代译本2019: 祭牲的胸肉和右后腿是上主从以色列人中拿出来赐给祭司们的一份特别礼物。以色列人必须把这部分归给祭司们。这是永不改变的规定。

相关链接:利未记第7章-34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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