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 -利未记查经12:3
此文来自于圣经-利未记,
和合本原文:12:3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
新译本:第八天男婴要受割礼。
和合本2010版: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
思高译本: 第八天,应给孩子割损。
吕振中版:第八天婴儿包皮的肉要受割礼。
ESV译本:And on the eighth day the flesh of his foreskin shall be circumcised.
文理和合本: 八日、必为其子行割、
神天圣书本: 且于第八日其婴儿必被阳物头皮周割去之。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八日、必为其子行割礼。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第八日损割前皮后。
马殊曼译本经文: 第八日损割前皮后。
现代译本2019: 第八天男婴必须受割礼。
相关链接:利未记第12章-3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