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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 -民数记35:32

此文来自于圣经-民数记,

和合本原文:35: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

新译本:逃到避难城的人,你们也不可收取他的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到本地居住。

和合本2010版: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向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本地居住。

思高译本: 同样,你们对逃入避难城的人,亦不可取赎金,准他在大司祭死以前回到本乡居住。

吕振中版:那逃到逃罪城的人、你们不可爲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再来住本地。

ESV译本:And you shall accept no ransom for him who has fled to his city of refuge, that he may return to dwell in the land before the death of the high priest.

文理和合本: 遁于逃城者、祭司长未死之先、不可取其赎金、使归故土、

神天圣书本: 又尔不可为飞至逃躲邑之人收赎回、为凖之回住本业、于宗司祭者死时之先。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祭司长未死、而杀人者欲以金赎、离逋逃之薮、归其故土、亦不可。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又勿于祭者未死之先为彼逃在保护城者取赎。令还本土。

马殊曼译本经文: 又勿于祭者未死之先为彼逃在保护城者取赎。令还本土。

现代译本2019: 如果有人逃到庇护城,不可向他收取赎金,准他在大祭司死前回家。

相关链接:民数记第35章-32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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