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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 -民数记35:19

此文来自于圣经-民数记,

和合本原文:35:19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

新译本:报血仇的,要亲自把那故意杀人的杀死;一遇见他,就可以杀死他。

和合本2010版:报血仇者可以亲自杀死那故意杀人的;他一找到兇手,就可以杀死他。

思高译本: 报血仇的,可将兇手杀死;几时遇见他,可将他杀死。

吕振中版:报血仇的要亲自把那故意杀人的打死;遇见他的时候,就可以把他打死。

ESV译本:The avenger of blood shall himself put the murderer to death; when he meets him, he shall put him to death.

文理和合本: 故杀人者、复仇者必杀之、遇即杀之、

神天圣书本: 其报血仇者、可杀其兇手于遇着之时、他可杀之。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被杀之戚属、可报其仇、遇即杀之。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血之报者可自杀其兇手。遇之时可杀之也。

马殊曼译本经文: 血之报者可自杀其兇手。遇之时可杀之也。

现代译本2019: 死者的至亲要亲自处死凶手;他一找到凶手,就要杀死他。

相关链接:民数记第35章-19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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