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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译: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利未记查经5:1

此文来自于圣经-利未记,

和合本原文:5:1「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译: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新译本:

献赎愆祭的几种事例

「如果有人犯罪:他听见发誓的声音(「发誓的声音」或译:「传召作证的声音」,或「发咒语的声音」);他本是证人,却不肯把看见或知道的说出来,他就要担当自己的罪责。

和合本2010版:

赎愆祭的条例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听见了誓言,他本来可以作证,却不把所看见、所知道的说出来,必须担当他的罪孽。

思高译本:

特殊赎罪祭

若有人听了诅咒的誓言,能为所见所知的事作证而不肯声明,就犯了罪,应负罪咎;

吕振中版:『倘若有人犯罪、听见誓嘱或是誓求的声音,虽能做见证──无论是看见甚么、或是知道甚么──却不说出来,他就要担当他的罪罚。

ESV译本:“If anyone sins in that he hears a public adjuration to testify, and though he is a witness, whether he has seen or come to know the matter, yet does not speak, he shall bear his iniquity;

文理和合本:

补过祭之例

如人或闻或知其事、能为其证、既闻召为确证、而不以告、于是有罪、必任厥咎、

神天圣书本: 且若有人灵获罪、及有听发誓之声致为証、或见、或知其情、倘他不诉之、则必自负己愆恶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匿事不报干戾

如人目击其情、与知其事、被召为证、令其发誓、而不实告、于是取戾、

扪不洁物获罪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若魂获罪。田听发誓之词。即是证见。其事或睹或知。苟不直白。被则负厥罪也。

马殊曼译本经文: 若魂获罪。田听发誓之词。即是证见。其事或睹或知。苟不直白。被则负厥罪也。

现代译本2019:

献赎罪祭的事例

下列是献赎罪祭的事例。

相关链接:利未记第5章-1节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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