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七日每日要照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献给耶和华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以外 -民数记28:24
此文来自于圣经-民数记,
和合本原文:28:24一连七日,每日要照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献给耶和华,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以外。
新译本:一连七日,每日都要献上这样的祭物,给耶和华作馨香火祭的食物,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以外的。
和合本2010版:一连七天,在经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浇酒祭之外,每天要这样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献给耶和华。
思高译本: 七天之久,每天都应奉献这样的祭品,给上主作为馨香火祭的食品;应献的日常全燔祭和同献的奠祭在外。
吕振中版:一连七日、每日都要照这例把火祭的食物、就是怡神之香气献与永恆主,是在不断献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献的奠祭以外献上的。
ESV译本:In the same way you shall offer daily, for seven days, the food of a food offering, with a pleasing aroma to the LORD. It shall be offered besides the regular burnt offering and its drink offering.
文理和合本: 恆献之燔祭、及灌祭而外、宜循此例、七日中、每日献火祭之食、以为馨香、奉于耶和华、
神天圣书本: 照此样尔必每日奉连七日、以火成祭之食献、为甘香与神主也。除其常烧献、兼其饮献外、必奉以是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日所献祭、灌酒而外、七日中每日当献燔祭、取其馨香以享我。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每日宜照此式奉献。
马殊曼译本经文: 每日宜照此式奉献。
现代译本2019: 同样,除了每天例常的烧化祭和奠祭以外,一连七天,每天要献上上主喜悦的馨香火祭。
相关链接:民数记第28章-24节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