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对巴兰说:你不可同他们去也不可咒诅那民因为那民是蒙福的 -民数记22:12
此文来自于圣经-民数记,
和合本原文:22:12 神对巴兰说:「你不可同他们去,也不可咒诅那民,因为那民是蒙福的。」
新译本: 神对巴兰说:「你不可与他们同去,也不可咒诅那民,因为他们是蒙福的。」
和合本2010版:上帝对巴兰说:「你不可跟他们去,也不可诅咒这百姓,因为他们是蒙福的。」
思高译本: 天主对巴郎说:「你不可与他们同去,你不可咒骂这民族,因为他们是受祝福的。」
吕振中版:上帝对巴兰说:『你不可和他们一同去,也不可咒诅那族,因爲那族是蒙祝福的。』
ESV译本:God said to Balaam, “You shall not go with them. You shall not curse the people, for they are blessed.”
文理和合本: 上帝曰、尔勿偕往、亦勿诅民、盖斯民受祝矣、
神天圣书本: 且神谓巴拉马云、尔不可同他们去、尔不可咒诅该民、盖伊乃祝福也。
文理委办译本经文: 上帝曰、尔毋与之偕往、尔毋为之诅民、盖斯民尝受福矣。
施约瑟浅文理译本经文: 神曰。汝勿诅其众。盖伊等福矣。
马殊曼译本经文: 神曰。汝勿诅其众。盖伊等福矣。
现代译本2019: 上帝对巴兰说:「不要跟这些人去,也不可诅咒以色列人,因为我赐福给他们。」
相关链接:民数记第22章-12节注释